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了待鉴别物品的危险特性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待鉴别物品的检测项目根据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特性,结合其产生源特性,结合相关标准筛选确定,中科检测可根据相关标准、文件、筛选确定危险废物具体检测项目,出具含有结论的检测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对危险属性进行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或放射性其中一种及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或不在名录中,但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物品、物质,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检测项目
(1)服务范围:非名录内固体废物、名录中存在争议的固体废物、其他各类固体废物
(2)检测项目: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放射性、感染性等
如果济宁危废鉴别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
1.剧毒物质的总含量≥0.1%;
2.有毒物质的总含量≥3%;
3.致癌性物质的总含量≥0.1%;
4.致突变性物质的总含量≥0.1%;
5.生殖毒性物质的总含量≥0.5%;
6.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含量≥50mg/kg;
7.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的含量≥15μgTEQ/kg。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待鉴定物质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按照豁免内容规定试行管理。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各管理环节)无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收集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填埋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水泥窑谢通处置过程中,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废货物运输工具;转移过程中,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转移资质,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如何鉴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在咨询做危险废物鉴定之前可以自行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不在名录中的物品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通常,危废鉴别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采样检测、集体审议和申请回复7个环节。其中,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包括:鉴别物、鉴定原因、鉴定内容、生产工艺或污染治理设施更改情况说明、环评文件及批复、固废申报登记、危废转移报批等废物基本情况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