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
一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只有轻微影响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无刷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交流电源/电源变压器、电阻等。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Tick标志。
二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微处理器或连时钟的数码装置、整流器或滑环式电动机、弧焊设备、交换式电源供应器、光度调节器和电动机速度控制器、信息科技(CISPR22)类别的电讯终端机设备(自2003年11月7日起从第三类改为第二类)。
三类产品: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置有严重影响的产品,如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第2组(CISPR11)。
RCM的相关申请事宜
(1) 若该产品有CB及各国差异,则可以直接去转SafetyCertificate。再加上EMC部分就可以让代理商帮忙出宣告。该产品就可以销售至澳洲并打上RCM Mark。
(2) Safety Certificate: 申请safety部分时,若产品为direct plugin,则需针对该产品做AU Plug Test(Test Standard: AS/NZS 3112:2004),若产品为Desktop,则无需做此项测试。
(3) EMC Report --- 即可以是C-Tick Report (Test Standard: AS/NZSCISPR 22: 2002),也可以是CE EMC Report。
RCM(SAA)的发证单位职下
CB 会员实验室测试, 将测试报告提交各州的认证受理机构申请证书。 有资格受理认证申请的机构 有7家(包括新西兰):
1)DepartmentofFairTrading,NewSouthWales(NSW)
2)DepartmentofMinesandEnergy,Queensland
3)TheOfficeoftheChiefElectricalInspector,Victoria
4)OfficeofEnergy Policy,SouthAustralia
5)OfficeofEnergy,WesternAustralia
6)OfficeofElectricity,StandardsandSafety,Tasmania
7)Ministryof Commerce,NewZea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