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以及广东省财税相关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介绍。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表示,伴随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形成,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撑,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工作生活有了满满当当的政策红利。
发布会上,李伟农及执委会副主任聂新平、牛敬、苏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等围绕系列政策内容亮点、贯彻落实措施做了详细解读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赋予合作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包括提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聂新平从三个方面介绍政策出台的意义。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转发国家部委相关通知,细化了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充分体现了“优惠力度大、创新程度高、优惠目录扩容、覆盖面扩大、战略性突出、享受方式便捷”等特点,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