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FORMS原产地证全称叫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中瑞自贸协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依照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和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出口至瑞士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海关或者贸促会机构申请签发中瑞自由贸易协定FORMS原产地证书。
2014年7月1日,中瑞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自此,瑞士将对我国99.99%的产品给予关税优惠。当天,我国多个地区企业申请FORMS原产地证60余份,涉及产品涵盖品、鞋类、纺织品、化工产品等多个领域,总金额240万美金。
办理瑞-上FORM S原产地证有哪些要求?
1、凡申请瑞士FORMS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一瑞士自 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和原产地标准。
2、凡办理FORMS原产地证的申请人,需预先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
制的中国一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提单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3、瑞士FORMS原产地证书采用统一规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中国一瑞: 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应当于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
中国-瑞士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S各栏填制:
证书号栏:中国-瑞士自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S+年份(2位)+企业注册号+流水号(4位)。
其他各栏填制要求: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其名称、地址必须与备案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国名。
第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别 填写瑞士终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应与提单日期一致。 - 运输工具须填写船名(海运)或航班号(空运)或车牌号(陆运),不能简单填写BY SEA或BYAIR 或BY TRUCK。 -装货港填写中国的港口名称和国别 -卸货港填写瑞士的陆运口岸名称和瑞士国名
第4栏:备注 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5栏:商品顺序号 注明商品项目号,不能超过20项。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发票唛头一致。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的字样。
第7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书上的货名相对应。
-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BULK)”或“裸装(NUDE CARGO)”。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并注明“挂装(HANGINGGARMENT)”。
第8栏:HS编码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6位HS编码。
第9栏:原产地标准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如属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填写“WO”;
-如完全由已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填写“WP”;
-如使用了非原产原材料,且满足《产品获得原产资格所需的非原产材料加工要求清单》的规定,填写“PSR”;
第10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第7栏的品名、第8栏的H.S.编码、第9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10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11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出口商业发票一致。为避免误解,发票日期的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12签证日期、13栏申请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此栏日期不得早于第11栏发票日期和第13栏申请日期。
-此栏将由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普惠制专用章。
第13栏:出口商的申明 -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发票日期。
-经授权的企业原产地申报人员须在此栏签名并加盖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且不能与签名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