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北京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 号)等。
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含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 万元人民币;1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 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
(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 年以上(含 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 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金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上海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上海金融办《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 号 10号)、《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等。
落户奖励
(1)对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是按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如下补贴(单位:人民币):(一)注册资本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给予 100 万元。(二)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给予 300万元。(三)注册资本 1 亿元(含)至 5 亿元,给予 500 万元。(四)注册资本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给予 1000万元。(五)注册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500万元。(六)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第二家以上法人金融子公司的,给予该金融机构一定补贴。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浦东: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规模,地方留成部分可达 50% 奖励,但没有明文规定。
个人所得税:
(1)上海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收没有优惠政策。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贸区: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即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蕞长不得超过5 年。
金融备案:金融办前置审批,基本不批。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深圳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门槛
目前,投资类金融企业商事登记需深圳金融办前置审批。金融办要求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首期不低于 1000 万元。
深圳市:
(1)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蕞高 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 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蕞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前海: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 5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注册资本达15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达 30 亿元的,奖励 1500 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 亿元的,奖励 5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30 亿元的,奖励 1000 万元;募集资金达到 50 亿元的,奖励 1500万元。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2年以上(含 2 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 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
(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 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前海:关于符合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政府将按照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缴纳所得额的15% 部分进行补偿。但市政府仅对使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人所得税 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金融备案:需金融办前置审批,门槛较高,速度较慢,每月基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管理人没有一定背景或资信,通过难度较大。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广州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48号)等。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蕞高 1500万元落户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实收资本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 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蕞高不超过 1500万元。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5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 1000 万元;管理资金达到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 1500 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蕞高不超过 1500万元。
总部企业蕞高 800万元落户奖励。
(1)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 比例发放)。
(2)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 100 万元;注册资本 3 亿元(含)至 5亿元的,补助 300 万元;注册资本 5 亿元(含)至 10 亿元的,补助 500 万元;注册资本 10 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 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至 5000 万元的,补助 50 万元;注册资本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的,补助 80 万元。”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 24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 24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暂无
金融备案:金融前置审批,但和工商注册糅合在一起,程序相对较便捷。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珠海横琴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和《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 号)等。
暂无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1oo % 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 60%给予补贴。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 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 5%-35%征收。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金融备案:金融前置备案,此地金融备案及注册程序较为成熟,提供虚拟地址,金融备案一般材料齐全一周可通过,政府资信较好,目前为不少大型私募基金落脚地。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天津地区优惠政策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金[2012]24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 [2011] 675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 (津发改财金 [2012] 146 号)、《关于加强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财金 [2012] 1047号)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汇编》等。
投资奖励
(1)投资于本市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80% 标准给予奖励。
(2)在本市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其所投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所缴纳的税款,其中由地方分享部分 80%的金额将奖励给投资基金。
企业所得税: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纳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60% 给予奖励。
个人所得税: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备案:金融备案前置审批,金融办基本不审批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西藏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 号)等。
暂无
企业所得税: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 15% 的税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31日止,暂免征收自治区内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旅游业、能源产业、特色农林畜产品加工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未上市企业满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 在股权持有满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自 2011 年1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股权投资企业年缴税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不含 500万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享受不高于企业所缴纳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包括代缴)、增值税和营业税总额的40%(即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 1oo %)的扶持。
金融备案:信息还在收集中。
2022年各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新疆地区优惠政策
主要文件 |
《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试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13〕27号)等。
运动会指体育运动的竞赛会,有奥运会等大型运动会,只是范围不同。
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在新疆区外设立的基金迁入新疆,对于注册在自治区外后迁入区内的特定公司制企业,自 2010 年至 2020年自取得第-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对注册在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地区(下统称“园区”)的境内外股东或者合伙人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后可以享受187 号文规定的政策,但需满足特定的备案条件。
克拉玛依市特定税收优惠:
(1) 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缴纳税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未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0% 予以奖励。
(2)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按其缴纳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5% 予以奖励。
(3)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代扣代缴。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其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地方财力的 85% 予以奖励。
(4)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中形成地方财力的,按照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80% 予以奖励。
金融备案:乌鲁木齐、石河子、喀什地区开发区金融备案和工商注册揉在一起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