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
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Invoice、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检测证书、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
俄罗斯使馆认证,通常也被很多出口企业或者国外客人称为“俄罗斯领事馆认证”,或者“俄罗斯大使馆盖章”及“俄罗斯领事馆加签”;其实俄罗斯使馆认证是商业文件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所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声明、担保等方面进行限制,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为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俄罗斯、阿根廷、土耳其、埃及、墨西哥、越南、泰国、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沙特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按照其进口国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出具经“使馆认证”的一系列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CO、自由销售证明书、分析证书、商业发票、报关单、装箱单、价格单、合同、声明、规格证明、营业执照、SASO、CCVO、GMP、CIQ、CE、ISO、生产证明、厂商证明、委托书、授权书、出口商登记表、更改函、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公证书、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农药注册证明、质量认证证书、药品生产企许可证书等等);货物才能方可在进口国顺利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