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标准
(1)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员工数量不得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得超过2亿人民币。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4)公司在填写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5)公司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考核所得的分数不少于60分,且科研人员指标值评分不得为0分。
(6)假如点评分数小于60分,但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公司,若合乎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而能立即确定合乎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
公司有着有效期内高新企业职业资格证;
公司近五年内获得过我国*级科技奖励,并且在得奖企业中排在前三名;
公司具有经认定的省级之上研发机构;
公司近五年内核心制订过国际性*规范、国标或国家标准。
公司应先依据标准开展独立点评,符合条件的到“全国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软件”综合服务平台属实填写,并且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当地审理组织提交信息表。
在填写以前,公司需根据自身标准,整体规划近些年研发项目,区划研发人员,核算研发支出,这种工作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成本费不用说,且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委托给专*业的团队服务,能够确保项目高效率平稳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