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道路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点
(1)施工前进行现场测量放样,打孔地面。
(2)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以上20cm后,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与相关单位对基坑进行验算(地基承载力标准值不低于FAK80kpa)。如果地基受到扰动或过度挖掘,就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沟槽必须挖至管道顶面以上50厘米的深度。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回填回填。
(3)管道接头必须经过基础混凝土的浇筑、覆盖、浇水、养护,且养护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才能安装。井基础和管道基础应浇筑。
(4)人井(井)应采用混凝土模块或现浇混凝土施工,不得用砖。模块化砌体由2层核心混凝土浇筑而成。孔应连续插入和振动,不得有泄漏。混凝土浇注采用高流动性低收缩混凝土(16020),骨料粒径不大于30mm。井壁接缝应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在炎热干燥的季节,砌筑前1-2小时对模块喷水。预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10mm厚M10底砂浆,四周用三角灰包围。(5)调节环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调节环应在井口注浆找平后安装,调节环顶部与路面的距离控制在12~ 16cm之间。
(6)现浇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才允许回填。沟槽回填、回填、压实必须分层进行,必须使用压实机进行。两端应采用阶梯式搭接。回填时,要保证沟干,不要回填水。基坑四周回填,高差不超过300mm。
(7)管道与检查井连接时,应保证管头伸出长度为2 ~5cm,伸出长度范围应采用现浇细石混凝土设置。当墙体小于模块尺寸的一半时,应采用灌浆混凝土。流槽施工用C15混凝土浇筑或M10水泥砂浆MU10砌筑,用M10水泥砂浆20厚。
(8)在管道基础两端的井侧基础上设置变形缝。每口井与地质变化之间有2个接头,管道接头涂防水涂料/0橡胶圈,毛毡2块,油1块。注意管路接头的安装方向。安装插座时,插座应对准进水方向。安装应从下游到上游进行。
(9)检查井的安全网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10)管道穿越街道的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单位):1)管道开挖深度必须在结构层以下(现场特殊情况需单独报告讨论,处理方案不得擅自索赔)。2)沟槽底部必须设置碎石垫层,不小于10cm。3)开挖两侧回填(围护)空间不小于15~20cm。4)管道应与管扎分离,确保管道360度混凝土合拢完成。荷载传递主要取决于混凝土(如果没有管枕,必须用其他垫块隔开,间隔至少5cm)。不允许依靠一排管道来传递负载。5)回填混凝土必须与路基顶部或反开挖面齐平。不允许有水稳定的空间。注意浇水和腌制。
(11)施工过程中,井内垃圾应连续处理。地表施工完成后,应将井内垃圾彻底清理,以满足检查要求。老井的地下清理必须有专人安排,并采取安全措施。
(12)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和安全。如挖掘超过M,必须有支撑,并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含计算)。超过一定规模的开挖吊装施工,必须经专家验证。
(1)施工前对管道厂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产品保质保量地供应现场,并随机抽选管道进行鉴定,送检测中心检测。
(2)对交付现场的管道进行抽检,对合格证资料不全、不合格的不良管道进行严格清理。
(3)无化工建材管道应使用,钢筋混凝土管道应使用。钢管、球墨铸铁管须经环境整治指挥部审批。进料管道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厂家信息等。无未标记物料应使用。
(4)现场材料应集中覆盖、堆放/标识。
(5)组织安全教育和技术宣讲,形成书面材料。开挖时注意对地下管线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