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底,惠州市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此次进行了全新修订,原《实施意见》废止。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组织保障、实施程序、资金来源、保障措施、注意事项等七个部分。
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十一个方面的变化:
扩大加装电梯适用范围
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从过去的市内五区扩大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使加装电梯受益面扩大,实现郑州全域加装电梯的目标。
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加装条件的所有既有住宅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内,不再区分别墅、单一产权和个人产权。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需电梯项目建成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提取,变为现在电梯项目开建前参加联合审查会议取得《联合审查会议记要》后就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的提前,即有效缓解了业主“加梯资金筹集难”问题,又极大地促进了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调整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此次对加梯实施程序作了相应调整,根据三年多来加梯工作在施行过程中的实际操作情况,对加梯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将工作流程划分为动议表决、签订协议、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等十个具体步骤,确保了加梯流程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