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可以开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吗?私募管理人员工的社保可以由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缴纳吗?分公司、子公司到底有什么区别,本文与大家分享下。
"分公司与子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
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的分公司
● 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需要到中基协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募集资金时,要以总公司私募管理人(不是分公司)的名义对外统一募集,分公司不能单独对外募集;
● 审计报告与总公司一起出;
● 法人可以兼职,其他高管和员工不能兼职。
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的子公司
●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如果要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需要到中基协进行登记备案(目前来说,如果同一实控人要再设立第二家同类型的公司,需要说明设立的合理性等内容);
● 拿到管理人登记资格之后,募集资金时,可以单独对外进行募集;
● 审计报告单独出(也有合并报表的情况);
● 员工不能兼职。
常见问题
私募管理人可以开设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嘛?
私募管理人可以开设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管理人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的,需要在ambers系统“管理人信息更新”板块披露相关信息。
注中基协认定的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关联方定义:
1、子公司:指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
2、分支机构:指企业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的经济组织;
3、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企业(详见《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投资咨询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分公司、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募集资金吗?
分公司不能对外募集资金;子公司如果要进行对外募集的,需要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私募基募集过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下列行为:
(九)以从事投资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高管和员工在分公司/子公司缴纳社保,算不算兼职?
管理人的员工在其分公司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该种情况不构成管理人员工兼职。
子公司就不一定了,私募机构设立子公司,员工劳动关系放到子公司,设基院咨询过协会老师,这种可能存在被认定为兼职的可能,异地缴纳社保建议采用分公司的形式。
私募机构存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需要填写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如私募存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仅需填写私募机构自身相关数据,无需填写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但协会需核查时,需要提供单独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提供合并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