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
(2)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结果判定、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检验日期
等;
(3)如属于委托检测,应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及被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消毒/灭菌类医疗器械还应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消毒/灭菌协议及检菌协议。采用环氧乙烷消毒/
灭菌的还需提交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协议。还应提交保证每批产品消毒/灭菌效果符合产品
标准的声明。
性能检测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的区别:检测范围不同、检测机构不同、性质不同。
一、检测范围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是对产品的功能、材料(说明书)等以及技术指标等进行全面检验分析得到的的型式评价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是对产品部分的性能进行检测得到的的报告。
二、检测机构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性能检测报告,多数是企业自己完成。
三、性质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是一种强制性监督,用于国家对企业是否许可生产作出结论的一个重要依据。
性能检测报告,工厂委托检测,自己监督,代表性和真实性比不上型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