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实施条例(EU)No617/2013
1)
产品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从交流电网取电,包括通过外部或内部电源供电方式的以下计算机和计算机服务器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笔记本计算机(包括平板电脑、移动式瘦客户机)、台式瘦客户机、工作站、移动工作站、小型服务器、计算机服务器;不适用于刀片系统及其配件、多节点服务器、超过四个处理器接口的计算机服务器、游戏机控制器、扩展坞等。。
2)
定义实施条例还对各对计算机及计算机服务器产品进行了定义,其中明确将平板电脑纳入到笔记本计算机的范畴中。计算机产品的定义与能源之星基本类似,新增加对计算机服务器产品的定义,计算机服务器是指一种主要依靠提供服务和管理资源的计算机设备,通常用作数据中心或办公环境,服务器产品主要基本依靠网络获取数据,而不是依靠键盘/鼠标等设备。(EU) No 617/2013
将计算机及服务器产品分为A/B/C/D类,并规定了分类依据及限值,与之前能源之星v5.0版本中分类类似,但与现行能源之星v6.1版有较大差别。台式计算机和一体式台式计算机可按以下规则分为四类:l A
类:所有不符合B、C、D类定义的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被归于A类;l B
类:2个物理内核、系统内存不小于2GB的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机;l C
类:大于2个物理内核,并且以及至少满足①不小于2GB的系统内存、②一个独立的GPU 两个个条件之一的;l D
类:大于或等于4个物理内核,以及至少满足①不小于4GB内存,或②满足G3(显存位宽大于128位)、G4、G5、G6、G7条件的独立GPU两个条件之一的。实施条例中包含的笔记本电脑可按以下规则分为三类:l A
类:所有不符合B、C类定义的笔记本计算机被归于A类;l B
类:需有一个独立的GPU;l C
类:至少满足下三个条件之一:大于2个物理内核;不小于2GB系统内存;满足G3(显存位宽大于128位)、G4、G5、G6、G7条件的独立GPU。ErP
实施条例中对瘦客户机和工作站的定义与能源之星一致。小型服务器是指通常以台式计算机形式体现,但其主要设计用于存储,提供网络基础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功能的设备。根据显卡的等效带宽,实施条例将显卡分为7类:G1(FB_BW<16);G2(16<FB_BW≤32);G3(32
<FB_BW≤64);G4(64<FB_BW≤128);G5(FB_BW>128且位宽小于192);G6(FB_BW>128且位宽大于等于192)。其中,FB_BW=(数据速率×数据宽度)/(8×1000)。3)
能效要求除了对每类产品规定了具体的能效限值要求以外,条例还对产品在休眠、低功耗等状态下能耗要求进行了规定。a)
休眠模式自2014年7月1日起,台式和一体式计算机休眠模式下的功耗不超过5 W,笔记本计算机休眠模式下的功耗不超过3 W。计算机应提供休眠模式或其他一种不超过低功耗要求限值的模式。如果笔记本计算机的空闲模式下的功耗不大于10 W,可以不要求单独的休眠模式。如果有网络唤醒功能的休眠模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7W。在进行测试时,需测试带网络唤醒功能和不带网络唤醒功能时的情况,两者都应符合功耗限值要求。b)
低功耗模式自2013年7月17日起,计算机低功耗状态下的功耗不得超过0.5 W,计算机应提供一个低功耗模式或其他一种不超过低功耗限值的模式。如果计算机有一状态显示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5W。c)
关机模式自2014年7月1日起,计算机关机状态下的功耗不得超过1.0 W,计算机应提供一个关机状态或其他一种不超过关机状态要求限值的模式。如果有网络唤醒功能的休眠模式,其功耗限值允许增加0.7W。在进行测试时,需测试其网络唤醒功能。在进行测试时,需测试带网络唤醒功能和不带网络唤醒功能时的情况,两者都应符合功耗限值要求。d)
台式机/一体式台式机年度典型耗电量对于台式计算机而言,以年度典型耗电量(TEC)来衡量其耗能情况: 对于没有单独休眠模式的计算机,公式可以简化为对于其他配置的计算机设备,对额外的硬件配置允许有额外的功耗:内存:每在基数上增加1GB,TEC增加1kwh/y。A/B/C类,2GB;D类,4GB;额外硬盘:25kwh/y;额外声卡:15kwh/y;额外电视卡:15kwh/y。对于显卡而言,根据其显卡类别和数量有不同的要求,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