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iatf16949初审的企业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天数酌情减少:
一、具备有效iso 9001:2015认证的企业
(1)从现有iso 9001:2015升版为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多减免不可超过30%初次审核人天
(2)企业需接受为其进行iso 9001:2015审核的认证机构安排的iatf16949审核。已认证iso9001:2015的客户如选择其他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那么在iatf 16949升版审核完成前,新认证机构至少要进行一次iso9001:2015监督审核。
(3)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升级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特别备注】:升级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9001:2008认证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二、具有有效vda 6.1和iso 9001认证的企业
(1)从现有vda 6.1和iso9001升版为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多减免不可超过50%初次审核人天
(2)如果范围有扩展,则没有人天减免,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三、具备现有有效iso/ts 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升级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ts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四、之前具备iso/ts 16949认证但因未按时完成换版审核有证书撤销记录的企业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16949认证的企业,根据规定,初审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初审时间相同。
(1)如果为企业做初次审核的认证机构也是撤销其证书资格的认证机构,并且初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在错失的转版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企业可不进行阶段审核。
(2)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企业必须进行现场阶段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