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修改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注明修改日期。已采用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
当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复审结果通知单》一式三份,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备案机关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注明确认日期。
确认后的企业标准,原标准编号继续有效。经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机关加盖标准注销。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所有的资料都按要求完成以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给你一个备案的回执,拿到回执以后4-7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