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R参考GHTF的种类构思依照安全风险将IVD商品分成4类:Class A(风险性少)、Class B、ClassC和ClassD(风险性大),涉及到血形分析、血夜或组织相容性、传染病、肿瘤筛查、伴随诊断、基因检查、先天疾病筛查、自我检测、IVD分析仪等细分行业;并依据新产品的预期用途和被测量的解读物建立了7条归类标准,相较于老版IVDD,极大扩大了产品的分类范畴。假如商品合乎好几条归类标准,将依据“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筛选。
IVDD法规规定List A实验试剂,ListB实验试剂及自我测试的试剂必须由公告机构颁证。IVDR法规规定B,C,D类诊断试剂都要由公告机构颁证。这便回应了锲子里说的80/20的事。
诊断试剂的生产商先要弄清楚自己的品牌在IVDR的种类,要不是A,那就需要和公告机构尽快建立联系了。
IVDR(欧盟国家血液制品医疗机械政策法规)将在2022年5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许多诊断试剂生产商感觉时长还早,政策法规狗却深深地感觉早已不早了,由于相比MDR(欧盟国家医疗机械政策法规)针对医疗器械企业产生的影响,IVDR针对诊断试剂的生产商危害更高。怎么回事?
IVDD时期仅有20%左右诊断试剂也是需要公告机构颁证的,也有80%公司可以自我声明。到IVDR这俩占比会倒过来,其实就是80%左右诊断试剂必须公告机构颁证,20%上下公司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