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需对SDS/MSDS进行更新:
1、随着对物质的了解加深,企业获得更多的理化,毒理,生态毒理信息,导致物质的分类标签发生改变;
2、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将逐渐代替原有分类标签指令。该法规对物质和配制品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企业需对SDS中的物质危害信息描述部分进行更新;
3、欧盟REACH法规注册完成之后,SDS需扩展成eSDS(Extended Safety DataSheet),将化学品安全报告(CSR)中的暴露场景以附件形式纳入到eSDS中。
(e)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第7款要求,已经完成注册的物质,在供应链信息传递中,除了注册号之外,还要及时更新SDS或eSDS。凡注册吨位超过10t/a,且具有,完成R危害分类的物质EACH注册后必须制作eSDS,并传递给下游进口商。eSDS即extendedSDS,除了保有SDS原有16项内容外,额外增加了该物质所有注册用途的暴露场景、暴露浓度计算以及风险管理控制,注册号必须列明在eSDS上。对于无需提供eSDS的物质,在完成注册后,也应在SDS上指出为什么不提供暴露场景的原因。
SDS和MSDS的区别
欧盟及化组织(ISO)11014均采用SDS术语,在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的许多国家,SDS也被称作MSDS(MaterialSafety Data Sheet)。两者在供应链上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仅在内容上有一些细微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