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尼香港转运未加工证明的办理方法:企业可通过委托我司代办,
提供:东盟FORME产地证正本、执照复印件、提单和发票电子版给到我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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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交由我们递交到香港中检局认证,香港中检公司在FE证书格式第四栏内加签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其间未进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样(THISISTOCERTIFY THAT THE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BEENSUBJECT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并加盖香港中检公司印章(已在欧盟注册备案),签证人员手签并注明日期。
根据《规则》,只要航船经停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港口,无论是否更换船只,都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以在香港中转为例,企业可提供的证明有两种,一是提供启运港为香港的联运提单,二是向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方向进口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
如果可证明:1.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3.以及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可视为符合直运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