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要求肯尼亚标准局(KEBS)于2005年9月29日开始实施出口前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PVoC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在出货前获得符合性证书(CoC),到港时提供给肯尼亚海关,否则将无法入境。如果没有CoC特殊情况下可由KEBS决定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并处以罚款。肯尼亚PVOC认证申请方法:方式a):每批货物检验及测试(批次清关证书)批次清关验货费为FOB×0.5%大于或等于220USD方式a)的CoC证书有效期为90天,只对该批次的货物有效。食品、药品、化学物品只能使用方式a)。方式b):产品注册、检验及有限测试(先注册后清关)注册证书的费用:15个型号以内375USD,每超过一个型号加20USD。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申请清关证书验货费为FOB×0.5%大于或等于220USD产品登记证有效期1年,产品须持续满足登记要求。如果产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也必须相应进行产品登记证的修改。
流程:产品测试(如有可以接受的测试报告,可以忽略这一步)→提交验货申请资料→出证机构评估审核资料→签发验货通知和付款通知(如果资料审核通过,才会签发验货通知)→出口商确认并付款→现场验货→评估验货报告→出具草稿证书→出口商确认→签发COC证书给进口商(请注意,证书是直接出具给进口商)
肯尼亚PVOC认证验货注意事项
1.依照检验程序,认证机构会发送完整的检验指令及要求给检验员。它至少包括: (ⅰ)检验申请表格 (ⅱ)形式发票(ⅲ)相关产品的CVG目录(AIR)
2.收到指令后,检验员必须确认所有检验信息齐备。并联系检验现场代表确定检验日期和时间,如果检验日期和时间有变化,以传真的形式通知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3.检验员必须应用AQL抽样标准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肯尼亚PVoC的要求。
4.在检验现场,检验员应该按照RFC列出的相关产品检验要求来实施检验。在这些要求中,以下步骤必须执行:(ⅰ)确认检验员使用AIR文件,检验员在检验的过程中要始终核对AIR,与检验报告一起将AIR表格传至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
(ⅱ)检验时发现产品不符合指令要求或其它而导致拒收的,检验员也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完成检验。(ⅲ)如果检验到任何产品不符合要求,检验员必须出具一份差异报告,并将复印件签发检验现场代表,所有有差异的地方必须拍照留作证明。
(ⅳ)抽样开箱过的货物的内外包装上都必须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以清楚的显示这些地方已按抽样标准进行抽样。有差异的货物,经出口商更正替换,也不能加施肯尼亚PVoC的标签和胶带。(ⅴ)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的出口商副本留给检验现场代表,并告知检验结果是“接受”,“拒收”或者“待定”。
5.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必须完整详细填写检验报告,并在完成检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提交给发出指令的授权机构,此要求必须做到。
6.所有的二手车必须作的检验,要按照肯尼亚KS1515:2000标准实施检验,此标准将转化为特殊的AIR清单。
7.整柜出运(FCL)必须封箱。
8.有时候,认证机构(发出指令方)会要求检验员鉴别样品并告知出口方代表。样品必须加施肯尼亚的标签及/或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