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条件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案例1】A公司属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但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并要求取得清税文书。这时A公司需持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解析】正常情况下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但实务中有纳税人需要清税文书,这种情况下,记得带好营业执照进行办理。
如果资料齐全,税务机关会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的;如果我们带的资料不齐全,可以看看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那么什么是“承诺制”容缺办理呢,“承诺制”容缺办理正式出现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中,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