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细化明确了合作区企业减税、免税等具体适用条件和情形,方便相关企业对照申报,可操作性较强。
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是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第二,是要进行实质性运营,具体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通知》明确,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通知》明确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促进合作区企业更快更好“走出去”,并明确了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符合的条件。
据了解,合作区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优惠目录执行政策,加强对实质性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
优惠目录扩容
9大类产业150个细分行业纳入政策范围
此次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与原先横琴的优惠目录相比较,从原有的6大类80个细分行业扩大到9大类150个细分行业,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具体来说,新《优惠目录》的9大类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囊括集成电路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国际会展场馆运营、文化创意旅游、供应链管理服务等150个细分行业。
可以说,科技立足粤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聚焦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现代金融四大产业,对合作区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注入新动力。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表示,合作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做好政策运行评估,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加快政策落地
合作区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征管流程
为帮助合作区企业“轻装上阵“,《通知》明确,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为切实推动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合作区财税部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机制,并牵头协调法律事务、经济发展、商事服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具体政策措施研究,细化征管流程,制定主营业务和实质性经营界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加强人员培训,扎实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合作区企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