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变更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中基协系统又更新咯,这次是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和信息更新,一起来看看吧!近日,私慕好帮手发现,在进行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时,系统内的相关内容和相求也做了对应调整。
根据新规要求,如果是负责投资的高管,对其投资业绩的要求会比较高,我们再来简单梳理下具体要求!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
● 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 2年以上可追溯的产品投资业绩
● 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
● 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
● 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 个人账户、作为产品投资者、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他人账户、模拟盘等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 3年以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工作经历
● 曾主导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
● 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
● 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个人股权投资、投向国家禁止或限制性行业的股权投资、投向冲突行业的股权投资、作为投资者参与的项目投资不作为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在【高管变更】页面,还需要填写【投资人员及过往业绩证明】,此项内容之前只需要在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时填写即可,此次系统更新也同样需要在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页面进行填报
提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新增、删除及变更现有股东出资比例/实际控制人等信息请在此页面进行重大事项变更;修改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联系方式、工作履历、实际控制人关系图等相关信息请在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关页面进行修改更新。
2、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25%)、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相关要求,不得曾经从事或目前实际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Zui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
综合来看,这次更新与新版登记清单要求保持一致,新增需要填报的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私募管理人、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在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信息更新的多个页面均需填报;二是投资负责人的业绩报送,需要私募管理人明确哪位高管属于投资负责人,要填报高管人员的投资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