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据悉,该税收政策目前已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广东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表示,伴随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形成,澳资企业在合作区投资发展有了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撑,澳门居民来合作区工作生活有了满满当当的政策红利。
据了解,此前原横琴新区优惠产业目录共包括高新技术、医药卫生、科教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旅游业等6大类80项,产业优惠范围上主要体现为区内鼓励类产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上要求占比在70%以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说,此次,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该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合作区发展的‘基石’性政策之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聂新平表示,税收优惠政策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