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定义解释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又叫定期定额,是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税款征收率和征收额,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和所得税都按照开票额的多少一并征收的方式。
03.核定征收享受方式与计算公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X五级累进-速算扣除
政府园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
即按0.5%-5.5%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
04.核定征收实际案例
在深圳,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非娱乐行业的,如咨询、劳务等服务业),年不含增值税收入刚好500万元(一般纳税人就不能核定了),则: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500×5%=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3×5%+6×10%+16×20%=3.95万
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当于:3.95/50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