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房屋灾后受损安全检测-快速出报告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各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Ⅰ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2)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4)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6)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
据了解,这套国标图集适用于6度至8度地区需进行抗震加固的砌体结构、框架结构的中小学校舍工程,选取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便于施工的常规抗震加固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抗震鉴定与加固示例则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中小学校舍多层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房屋等常见结构形式提出了明确的鉴定要求,并详细列出了抗震加固的常用方法和技术要点。其中,大量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实例,可作为鉴定加固人员的范本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