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操纵电子电器废料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污染,2003年2月欧盟国家出台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到欧盟国家市场电子电器商品禁止使用6类有害物。
一:RoHS 2.0命令具体内容
2011年7月1日,欧盟国家正式上市了RoHS命令(2002/95/EC)的修订版本,别名RoHS2.0命令(2011/65/EU),新版本命令于2013年1月3日逐渐开始实施,新版本出台后,旧版全自动废止。新版本命令与老版命令对比,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 影响了法律法规措辞,回应了命令的范畴和界定;
2. 引进新产品的CE标志及其EC达标申明;
3.阶段性将医疗机械、控制与监管仪器设备列入RoHS命令的范围;
4. 一般医疗机械与监控系统(2014年1月1日起可用);
5. 血液制品医疗器械(2016年1月1日起可用);
6. 积极植入式医疗器械(2020年审查是否有必要列入监管区域);
7. 工业级监控系统(2017年1月1日起可用);
新增加附则Ⅲ,列举优先选择鉴定的化学物质,将采用与REACH政策法规同样的评估机制,未来有可能列入监管区域,包含:
1.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2.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3.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