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印尼FORME未加工证明可以点击上方联系方式咨询。
未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再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以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办理货物经香港转运印尼FE的未加工证明企业可通过委托我司代为办理,提供的资料:
1-提供一份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FE证书正本
2、发票和提单电子版各一份(提单需显示香港为转运港口)
文件由中国检验局在FE证书的第五栏加盖一个未加工证明章,章的字样为:THIS IS TO CERTIFYTHAT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ANY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 TRANSHIPMENTINHONGKONG
认证时间:可做加急,需约2-3个工作日
根据《规则》,只要航船经停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港口,无论是否更换船只,都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以在香港中转为例,企业可提供的证明有两种,一是提供启运港为香港的联运提单,二是向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