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是什么?办理该证书有什么作用? 未再加工证明,未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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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检局对资料有何要求?
(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二)货物的商业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境内,应当提交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其中,“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 1、产地证正本。 2、箱单发票扫描件。 3、提单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