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横琴发展
第五条提供租金补贴。对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由主办的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指导
定价,其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须经区管委会批准。对入驻上述载体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提供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第一年80%、第一年60%,第二年40%的比例对办公场地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予以补贴。
降低成本,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珠港澳金融机构获得创业的,可获得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贴息的额度高可达300万元,-次性担保费补贴每笔高可达5万元。
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在珠港澳金息的额度高可达300万元,一次性担保费补贴每笔
扶持项目,获得澳门科技发展“企业创新研发资助计划”、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等澳门特区资助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按特区资助额度给予项目配套扶持,高可达200万元。获得、省、市级别创新创业大赛的澳门青年创业项目落户横琴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金配套,高可达100万元。
培育科技型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澳门青年创企,可获得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再获得20万元补助。获批省、市级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可获得横琴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年度配套资金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