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电池航空运输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联合国、国际航协等国际机构要求锂电池运输必须按照IATADGR的要求《联合国关于危险品运输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6/Amend.1)进行UN38.3项及其他试验。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明确要求各机场在锂电池收运过程中,严格遵守锂电池运输前必须经由民航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货物航空运输鉴定书》的规定,没有UN38.3合格报告的不能收运。DGM为民航总局认可的货运鉴定机构,我司与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方便快捷出具货运鉴定报告。
锂电池un38.3鉴定书鉴定标准:
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2.《危险品规则》(IATA DGR)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4.《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5.《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UN38.3认证产品范围:
1.各种动力锂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2.各种手机锂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等)
3.各种小型锂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4.各种锂一次电池(如锂纽扣电池、锂锰电池等)
的其它方面:
1、适用类型
包含单独的锂金属或锂离子电芯和电池组,以及装有这类电池的设备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这类电池;
2、报告分区
对每个种类的锂电池及制造商,以及测试实验室的不同,都必须分别的单独提供试验概要;
3、获取对象
任何个人,商业实体,监管机构,消费者,运输商等都有权利获得试验概要;
4、获取途径
由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还可以从网络上获得电子版的报告,试验概要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内容与电池实物一致;
5、报告编写
应以锂电池生产商作为试验概要的编写主体,也可由UN38.3的测试机构辅助或进行编写;
6、使用文字
目前尚未要求,但对出口至海外,以及其它国家销售和监管的需求,应使用英文撰写,或使用英文加中文双语编写;
7、其他锂电池
由锂电池驱动的电动车UN3171,或含有锂电池的混合动力车辆UN3166,其中的锂电池也需要提供”试验概要”。
新规涉及产品有哪些?
对于涉及试验概要要求的锂电池有:
单独的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UN3480,UN3090);
装有锂电池的设备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UN3481,UN3091);
UN3171锂电池驱动的车辆或UN3166装有锂电池的燃油车辆也需提供试验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