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登记:出资能力证明与资产证明区别讲解。许多私募股权管理人面对资产证明、出资能力证明的适用场景和范围常难以区分,容易混淆,整理了两者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产证明的用途:是适当性证明材料的一种(另一种是收入证明),证明投资者是购买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直白的说,就是证明投资者有能力承受投资失败的风险。
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形式: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收入证明包括:收入证明、纳税证明 、工资流水明细证明
机构净资产证明包括: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阶段的财务报告
出资能力证明
定义:是对投资者资金来源和投资者具备与其基金出资金额匹配的出资能力的证明。
要求:出资能力证明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证明或未来收入证明等文件,且满足金融资产的预计变现价值与预计未来收入的总和可覆盖投资者对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
形式:自然人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金融资产、投资类不动产/特殊动产、公司股权等非金融资产和一定时期内的薪资收入流水、分红流水、投资收益流水及其完税证明等文件。
机构投资者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近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
资产证明 | 出资能力证明 | |
意义 | 合格投资者 | 具备出资能力 |
收集时点 | 产品推介前 | 投资者实缴时 |
协会备案 | 无需,自行存档 | 或需,认缴、实缴差异大时(不足50%) |
材料范围 | 相对小 | 相对广(含非金融资产) |
我们在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材料一定要知道提供材料要准确,特别股东、出资人、高管的任职材料证明,如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是很容易被中基协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