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物出口到东盟10国(文莱柬埔寨、渡尼亚、老挝、驱亚、菲宾新加坡、国、缅甸、越南)、澳大利亚、日本喝新兰时都可凭借中国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RCEP产地证使得货物在RCEP成员国清关时,受关税的减免。同样从RCEP成员国进口货物也可凭借此类原产地证书在我国海关获得关税的减免。
对背RCEP原产地证书的适用情况:
当货物的一方,需要进行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根据进口成员方法律要求贴标以及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进行的必要操作时,该成员方可以基于出口时的初始原产地证明,签发或出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证明货物仍保持原产资格。
那么什么是背对背证书呢?
货物在RCEP成员方中转或者出口的未经处理的原产货物,该成员方的签证机构、经核准出口商可以依据初始原产地证明正本签发或者开具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资格以及原产国(地区)未发生变化并同样可享受关税的减免。
对背证书的申请条件:
1、需已取得RCEP产地证
2、货物只进行装卸、储存、拆分运输等物流操作、重新包装再出口到RCEP成员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