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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限合伙制之在美国创投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lp和gp关系清晰、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公司治理方面,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gp)管理运作。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且有决策权,既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又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使得管理运作简洁高效。
灵活有效的激励机制、决策机制
有限合伙制一般在《有限合伙协议》中,会赋予普通合伙人(gp)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在gp决策上,管理人对项目有相对有效的独立决策权利,在资本缴付的安排、增减资表决上手续简单,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纠纷也可以解决;就激励机制而言,20%的利润分成通常被认为是有限合伙制企业激励普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在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也就是“管理费+净收益”这样的激励模式。有限合伙企业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使得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紧密结合的大大提高提升了普通合伙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