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私募基金管理人能不能异地经营?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目前情况下,允许异地经营,但需要说明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办公地址必须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址一致。
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地经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基本情况是要满足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要求,本文在此多赘述。主要给大家讲解一下管理人在异地经营时对办公场地的要求:
场地面积及工位方面的要求:
根据《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具有独立的地址及门牌号,不得和其他公司混同经营;关于场地面积大小在80平以上,*少设立5个工位,满足协会至少5位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建议风控部门与交易部门能够物理隔开。
场地证明材料要求:
1.如果是自有产权(自有房产指的是产权人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的房产),提供产权证即可。
2.如果是和产权人直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建议三年,以防陷入提交备案的时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尴尬场景。
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②产权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③租金支付流水;④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3.如果是转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也建议为三年。
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②产权人和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③产权人同意转租声明(必须且重要);④原承租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⑤租金支付流水;⑥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4.如果是无偿使用,需提供的材料为:①产权证或原租赁协议;②场地无偿使用说明;③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确认实际是申请机构在使用
开头说到的都装修好了却因不符合条件重新租赁的准私募,就是在材料这里翻了车,这家管理人没有事先核查就去租场地装修,*后在提交材料环节发现给不了,只能重新租,*终损失惨重。故管理人一定要对此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