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电商COD小包海外仓供应链

2025-01-11 08:00 59.40.83.167 1次
发布企业
鸿风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鸿风国际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GGKQ24M
报价
人民币¥16.00元每千克
品牌
一件代发
型号
代收货款
产地
COD小包
关键词
菲律宾小包,菲律宾跨境物流,菲律宾COD,COD小包
所在地
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翠岗西路9号A座1668
手机
16675547693
联系人
郭威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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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商品流通渠道是商品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交易环节和运行途径。电子商务在流通中的应用,使渠道中的业务流程、交易环节和交易费用发生变化,从而使商品交易流程发生根本变革,并终导致渠道成员围绕新的流程而开展活动,形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型的流通渠道。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制造商与供应商、制造商与消费者之间一般要借助因特网、局域网或企业内部网进行业务联系。由于实施了电子化交易,过去许多必须通过人工处理的业务环节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变得多余,整个交易过程变得更加简捷,不必要的业务环节被删除,从而引起业务流程的深刻变化。
与传统渠道中的业务流程相比,电子商务环境下业务流程的大优点表现在订单驱动优于传统方式下的订单驱动。以往用户提出某种订货,一般都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专门派人洽谈将信息传递给企业。传统的订单驱动类似于“多米诺骨牌”的效应,只有当一张牌完成动作后下一张牌才能有所反应,由于中间商众多,每个中间商又只和自己的上家和下家联系,往往造成生产和供应时间拉长。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当一家企业向相关的下一家企业发出订单时,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可以几乎同一时间在网络上都获得了将要到来的需求信息并提前开始做生产供货准备。与传统方式下的订单驱动模式相比,效率大大提高了。
电子商务减少了中间商,使流通渠道中的环节减少。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可以借助于网络建立新型直接销售渠道,使销售成本下降;由于有网上直销渠道的存在,生产商提高了在流通渠道中的地位,减小了对中间商的依赖程度,增加了与中间商谈判的砝码;中间商数量减少,使流通费用减少,生产商得益增加。
电子商务环境下中间商的利润空间缩小。以买断经销商品的中间商原有的三大优势:信息、客户、资金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作用都不如从前。电子商务使信息公开化,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信息,中间商对信息的垄断被打破,以往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为减少;中间商对客户的控制也因互联网的出现而程度下降,无论是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更倾向于到互联网上进行比较,而不愿受某个中间商的长期控制;以往靠资金实力用囤积货源手段经营的中间商则因“按单定制”和“即时生产”的增多而优势大减,囤积商品可能产生的销售风险则加大。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新型流通渠道模式是网上渠道与要求进行改造、整合的传统流通渠道的融合。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流通渠道理解为仅仅是网上销售渠道是片面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品流通渠道将是传统流通渠道与网上流通渠道的互补,是由经改造的原有流通渠道与新型网上渠道共同发挥作用。这种新型商品流通渠道将由传统流通中的渠道商与新型网上渠道商共同构筑。
根据电子商务对商品交易的影响程度以及渠道成员参与网络化交易的程度,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流通渠道有以下四种框架:
基本模式一,生产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在网上直销,通过网上交流信息,在网上签约和支付。交易后,由生产企业配送或第三方物流配送。
基本模式二,生产企业利用局域网与网络分销商建立经销或销关系,网络分销商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消费者)销售,客户获取信息和购买都在网上进行,实物配送则由生产者或第三方物流直接完成。
基本模式三,生产企业利用局域网与实体商店建立购销关系,实体商店通过店铺和互联网两个渠道向客户(消费者)传递信息,消费者可以亲临商店、也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
基本模式四,生产企业利用局域网与传统批发商建立购销关系,批发商再将商品批发给零售商店,零售商店面对消费者。这种模式所经营的商品一般是不适合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愿意亲临商店选购。
在上述四种渠道模式中,、二种是完全电子商务化,第三、四种则是部分电子商务化。这四种模式反映的共同特点是渠道长度缩短和结构简洁,渠道透明度提高,具有更大的开放性。生产商可以将自己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布,不断征集新的分销商和零售商,筛选渠道成员,优化渠道结构;生产商根据渠道简洁的原则,以简单经济的方式构建渠道。

流通渠道的变化导致现有的流通组织难以适应电子商务时流通的需要,流通组织必须再造和创新。
(一)作为交易中介的网络中间商。
网络中间商是电子商务的产物,网络中间商的性质复杂,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各有不同,并由于其服务的手段和内容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类型和职能,我们可以把网络中间商分为以下两大类:
1.网络商。
网络商主要从事与企业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性活动。由于网络商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可以分为网络提供者和消费服务商。
网络商并不直接参与商品交易,他通过为消费者和其他中间商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来与他们建立各种关系。他是以技术为基础的企业组织,他的职能有:
(1)提供网上营销必需的网络通道、网络设备和软件。
网络经销商和其他分销商的网上营销活动必须利用特定的网络设备和软件,这些网络设备和软件是由网络提供者所拥有并具有专利权。网络经销商通过租用、购买这些网络设备与软件,以便在与其他网络经销商共同占用的一个服务系统中,赢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2)汇集网络经销商,构筑网络市场。
网络中虚拟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在同一个服务系统中形成,使网络营销者能获得一定规模的市场环境,也使消费者可以在足够大的市场中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这一服务系统即所谓的公共交易平台。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市场的容量受到这一平台技术的先进性的制约。
(3)引导网络营销的发展。
网络技术是网络营销的基础,正是有了如国际互联网等网络设施和软件,才使网络营销应运而生。网络技术本身的发展使企业网络营销的手段不断更新,网络营销的通路不断地提高效率,网络营销的市场规模不断地扩大。这些效率并不是网络提供者独立提供的,而是由网络提供者与其他电子商务活动者的关系来确定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国际空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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