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有些多环芳烃还含有氮、硫和环戊烷,常风的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环芳烃多为四到六环的稠环化合物。国际癌研究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种对实验动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种属于多环芳烃,由于苯并[a]芘是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致癌性很强,故常以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环芳烃1%-20%。
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肤。人们长期处于多环芳烃污染的环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伤害。常见症状有日光性皮炎,型皮炎、及疣状生物等。
相关法规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REACH法规附录17;德国German:GS认证、LFGB;美国US:EPA;中国:GB,GB/T,GB/Z。
欧盟
2013年12月7日,(EU)No1272/2013发布,修订REACH附件XVII关于PAHs的限制要求,将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的管控范围扩大到了消费品中,该要求将于2015年12月27日生效。
德国
德国GS标志强制管控PAHs始于2008年4月1日,德国技术设备和消费品委员会(AtAV)要求所有通过GS认证的产品都必须针对美国EPA所关注的16项PAHs满足相关要求。
2011年,德国发布ZEK01.4-08,更新了PAHs的测试要求,新增对苯并[j]荧蒽和苯并[e]芘的管控,将PAHs管控清单从16项增加至18项。ZEK01.4-08从2012年7月1日起生效。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于
2014年8月4日通过了关于GS标志认证的多环芳烃(PAHs)的新文件,对PAHs要求进行了大幅修订。新要求将从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现行的PAHs要求(ZEK01.4-08)。
PAHs可能存在的材料
多环芳烃PAHs通常存在于木炭,石化产品,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人为),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电容电解液,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人为)及其它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