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准备出口日本时,需要确认的就是电气产品是否符合该法案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和材料”。通常来说,连接到交流电源以供使用的产品和零件可能属于“电器和材料”类别。
《电气设备和材料安全法令》附录表1和表2中指定了“电气设备和材料”。“电器和材料”分为20个类别,每个类别都有一个“电器和材料名称”,并根据目标领域(额定功耗的上限等)进行确定。共有457项电气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截至2019年3月),其中116项被确定为特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特别容易造成危险和/或发生故障的威胁。其他项目(非特定用途的电器和材料)分为341个项目。通知供应商所需的程序因分配项目的类别而异。
电气产品储能电源METI备案
日本电气产品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附录表1至表11中的日本传统标准以及基于国际IEC标准的参考标准附录表12,附录表12的标准为IEC标准添加日本偏差形成。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种类型的技术标准,但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无法选择和应用附录表1至表11中的技术标准与附录表12中的标准的
必须指出,满足国外标准并不意味着履行“电器和材料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产品已获得CE标志或UL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