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为配合《管理办法》中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相继发布,《实施规则》对认证用标准、技术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RoHS2.0新修订指令(EU)2015/863,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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