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3C资格证书异常情况有三种,各是资格证书被注销、中断或撤消,三种均是无效情况。那样,假如3C资格证书无效,商品能不能市场销售呢?
2009年修改的行政法规《强制性产品知识分享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要求“发证商品被注销、中止或是撤消产品知识分享证书的,知识分享理应明确不符验证标准的产品类型和范畴。自产品知识分享证书销户、撤消之日起或是产品知识分享证书中止期内,不符验证标准的商品,不可在出厂、市场销售、进口的或在别的经营过程中应用”,提出了能不能售卖的区分原则,即设备是不是“不能满足验证规定”,仅有不符验证标准的才不可在出厂、市场销售等,相匹配罚则是“产品知识分享证书销户、撤消或是中止期内,不符验证标准的商品,在出厂、市场销售、进口的或在别的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由地区质量检验2局按照知识分享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要求予以处罚”。
重要环节便是怎样确定商品是否存在“不能满足验证规定”的现象,假如生产制造日周期是在资格证书无效后,即证书无效状况下制造的,不言而喻证书是不符合验证标准的;仅有生产制造日周期是在资格证书无效前,才有“是否满足验证规定”这几种很有可能。对于实际区别实际操作也就不用稽查人员操劳并且也没有权利定义,行政法规明文规定此项工作是知识分享法定职责,稽查人员仅需出函给知识分享,告之商品规格型号、证书号、生产制造日期等,请组织审查后给出是不是“不能满足验证规定”的观点,根据结果作相对应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