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
答: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他设立要求见文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 外资出资比例低于25% ,能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
答:可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答: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所在地外汇局胁理出资权益确认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详情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