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2013—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值从6.5万亿元增长至11.6万亿元,年均增长7.5%,占同期我国外贸总值的比重从25.0%提升至29.7%。我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继2019年超过美国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后,2020年超越欧盟成为我国一大贸易伙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管监和征免税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不得直接转厂加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厂加工的,应当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批准的期限内,将转厂加工的成品、半成品调回本企业。」同时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料、件,经生产加工成品或是半成品,如不直接出口而卖断,转让给另一承接加工复出口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时,进口料、件的企业应当会同该生产企业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者生?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什么是转厂:
转厂就是A企业通过保税区实现出口,再由B企业进口的过程。转厂的模式有:手册出口手册进口,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手册保税进口,手册出口国内采购的部分退税再手册保税进口。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再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为什么需要做转厂:
转厂都是加工贸易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来料加工贸易企业和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从国外进口是免税的,所以采购的原材料都要使用手册备案记录,所以如果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在国内采购原材料的话必须先由卖方把货物完成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再使用手册报关进口。
国内加工贸易企业A工厂生产的成品,是需要出口核销,产品销往国外的,但国内一般贸易性质的B公司正好需要购买A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因为两家工厂无法在国内完成交货(如果加工贸易企业A在国内直接交货需要补证原材料进口税金),则加工贸易工厂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以手册出口到坪山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而一般贸易工厂B公司则根据生产的计划与进展,定时分批征税报关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