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加工证明书: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惠;这份文件我们称之为《未加工证明书》。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印尼FORM E未加工证,FORM E产地证可以做未加工证明吗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IN HONG KONG”。 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申请加签条件: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限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由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目前只有输往欧盟的货物,需要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资料:
提供由海关签发的FORME正本、执照复印件、电子版提单和发票给到我们即可
申请时间:
2-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