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备案申请部门及材料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红筹上市项目),调动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的积极性,打破以往外汇障碍造成的限制。在目前境内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个人到境外设立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境内。
37号文备案申请部门及材料:
1)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银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确定的问题,仍然会报外管局审核。
2)37号文备案申请材料:
1、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2、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3、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4、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5、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表
8、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9、委托书
10、股东会决议
11、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