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与香港法律体系的差异,创建委托公证书规章制度,是为保证公证文书信息真实性,也就是在落实“一国两制”精神实质下保证公文合理合法的需求。差不多四十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委托公证书规章制度为国内用证单位解决涉港案子带来了真正合法的证明材料,保证国内用证单位掌握中国香港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为被告方带来了很大的便捷,全力推动了两地的沟通与发展趋势。
中国香港公证流程:
中国香港执业律师核实公证文件并出具公证委托书,用以大陆的公文一定要通过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公司盖上转寄章;用以海外地区应用,由国际性公证律师出示公证委托书,随后提交香港高等法院确定相关资质签字,再根据应用我国规定挑选出示海牙认证书或申请办理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
中国香港公正时长:
中国香港公正时长依据法律事务所公证律师时间安排来定,因而并不是固定,一般为3-5个工作日。中国香港公证委托书依据用处不一样,公正时效性也存在一定差别,如用以海外公证委托书即可办理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和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海牙认证),这个时间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