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可以承接以下五种业务:
其一、替代香港存储暂进口货物,转口贸易货物,待售货物;
其二、替代香港进行出口拼柜,进口拆柜,国际配送,中港运输;
其三、国际贸易退港返修保税加工维修业务;
其四、保税简单加工,组装,改箱,贴标签业务;
其五、替代香港一日游,完成国货出口(退税)复进口物流业务。
其一可以看做是转口贸易集散业务,这个可以分几种情况,一是在原材料一类产品,国际价格低的时候,采购过来保存在保税区,待到国际价格回暖时,再售出到国际市场。另一种是国际货物转港进入保税区,国内货物也发到保税区,拼柜,组装,再等待出口到国际市场。
其二中所说的这些业务,完全可以参考其一的解释,其实很多种业务大同小异,都是利用保税区入区免税,可简单加工,给装,进出香港方便来实施操作的。
其三,其四,也可以放在一起,这是利用保税区内在不改变货物品质,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简单加工的功能,还有人员可自由进入的两种功能。这个功能现在被广泛利用,现在里面可以做的业务有:国际贸易退港返修,保税加工维修业务;其四、保税简单加工,组装,改箱,贴标签等业务。
其五,保税区本身具有境内关外的功能,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如同出口到国外可以出口退税,核销手册。衍生出了一些特殊业务,例如替代香港一日游,完成国货出口(退税)复进口物流业务。
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
保税区优势:
1、免征企业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外汇管理宽松;进口设备全额保税,不实行免税额度控制,国内采购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入区退税政策。
2、实现“境内关外”管理,海关实行“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通关管理模式,通过预约加班的方法,区内企业实现24小时通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