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程序不断增加,吸引了许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一些领域和行业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有哪些程序和注意事项呢?
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
1、税收
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方面,除外商投企业外,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附加,基本相同。
2、准入
他们首先能从事的行业不同。国内的产业可以分为四类: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
3、外汇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
4、许可证
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
二、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三、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者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材料,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7、若是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还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交主体资格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四、外资公司转为内资公司的流程
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整体主要流程如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5、向海关补缴关税(如需);
6、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如需);
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9、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10、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1、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
五、外资企业转成内资公司需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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