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私募基金公司牌照注册前置审批要求(新规),根据湖南证监局的通知要求,针对拟在湖南省新设或迁入的私募管理人及基金,在名称及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需根据材料清单,按照“湖南省私募基金行业综合研判工作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湖南证监局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根据材料完备性决定是否正式接收。
正式接收材料并完成商事注册后,湖南证监局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央信息监管平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将湖南辖区通过综合研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信息同步发送给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申领营业执照12个月内,私募基金须在申领营业执照6个月内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不得展业。限期未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机构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适用范围
1.注册地为湖南省,拟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拟在湖南省新设私募基金的机构。
3.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拟变更注册地或办公地为湖南省的机构。
申请流程
申请名称
符合适用范围1和适用范围2的机构,拟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向拟登记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后,打印《企业名称登记保留意见书》
准备材料
符合适用范围1和适用范围2的机构,从湖南证监局及相关部门网站下载《湖南省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册申请材料清单》(股权类/证券类)、《湖南省新设私募基金登记注册申请材料清单》(股权类/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经营承诺书》。符合适用范围3,拟变更注册地或办公地为湖南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提供基金业协会系统填报的机构登记材料和所管理基金的备案材料。
提交材料
湖南证监局将建立“湖南省私募基金行业综合研判工作系统”,实现材料接收、机构通知、信息共享等环节线上办理。机构应根据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或上传盖章文件扫描件。湖南证监局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根据材料完备性决定是否正式接收。对不予接收的,将告知机构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要求。系统上线时间另行通知,系统上线前暂时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机构根据材料清单提交盖章的扫描电子档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档文件由企业自行妥善保留。
商事注册
正式接收机构材料后,湖南证监局会同省市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流程后,通过系统或线下等方式通知机构前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商事登记注册流程。
登记备案
湖南证监局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央信息监管平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将湖南辖区通过综合研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信息同步发送给基金业协会。符合适用范围1和适用范围2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申领营业执照12个月内,私募基金须在申领营业执照6个月内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不得展业。限期未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机构应当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
特别说明
综合研判机制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各相关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标准,根据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材料虚假和未履行承诺的机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