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电z烟产品、雾化物、电z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生产的资金;
(二)有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电z烟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生产企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
电z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电z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