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风机怎么办理我国能效知识分享?
我国能效知识分享办理手续详细介绍
上海市检验检疫有关进一步规范进口商品能源效率标识知识分享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上海口岸进口商品的节能管理,提升进口商品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实施细则、《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进口商品能源效率标识知识分享工作中做进一步规范并公告如下:
一、执行能源效率标识检验的产品范围见。
二、针对已经通过能源效率标识我国受权办理备案组织备案进口商品,凭《备案声明》及证明材料开展报关报检。
三、针对须出口商检能源效率标识,但还没有根据备案进口商品,凭我区机电工程核心开具的产品类别能效检测汇报或《能源效率检测报告认可单》开展报关报检。
四、针对纳入配件一中的HS编码范畴,但实际上不必出口商检能效标识的进口商品,凭我区机电工程核心开具的《非适用鉴定书》或交货地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非适用判定书》(交货地为非苏州地区的由上海浦东局机电工程处出示)及其收件人开具的《非适用声明》开展报关报检。
五、针对下列突发情况的能效标识应用领域内商品,凭《特殊情况声明》及证明材料报关报检。
1、国外驻华使馆使、领事馆、工作部门,中国香港、澳门特区驻国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入关工作人员从国外带到境内自购物件(没有从出国人员服务中心选购的物件)。
2、间支援、送的物件。
3、展品(非展销品)。
4、特殊功能(国防等目地)的商品。
5、为科学研究、检测必须进口商品。
6、进料/进料加工及依据外贸合同,出口商品(不包含本产品有一部分返销中国或自销的)。
7、进口的用以开展能效检测的试品。
8、出入口退运货物(不包含销往保税仓、保税区、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和中国海关保税仓等特殊监管区域倒退运进口的,及其出国维修后返回)。
9、需要重新出口入关检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