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包含范围为AC1000V,DC1500V目录中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熨斗,吹风机,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手机等;
4.民用设备:收音机,电视,录像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设备;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机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材:电瓶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8.医疗器械:辐射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等;
9.监控/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监控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第三方检测机构推荐明确排除的电器产品有:
1.发电站,输变电站,建筑物供配电等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机器;
2.军用电器电子产品;
3.用于特殊环境或极端环境的电气电子设备;
4.出口用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用电器电子产品应符合出口目的地中国/地区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规定);
5.暂时进口商品或进境维修但不销售的电器电子产品;
6.用于科研/研发,检测的样品;
7.用于展览,展览等用途。但不卖样品,展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