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报关-第三国转口贸易
成长的脚步不能停歇,可是也不能过于急躁,把握住自己生活的节奏,不能被外界的声音打扰,
不需要——可以直接从产地运往目的港——掌握好单据流转和结算流向即可。
再出口贸易(Re-export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转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
具体操作根据收付款节奏分二种情况:
一、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
1.合同注明预付款条款
2.进口核销单注明预计到货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业按上海外管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办法办理。
A类单位可办理各种付汇业务;B类和C类单位不可办理预计到货期>90天,或者>USD10万>合同比例20%的预付货款;D类单位不可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判断贵行客户是哪个等级的,若是上海客户的化)
4、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核销单交易编码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付汇性质勾“转口贸易”。备案表编号填写999999)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6、详细书面说明+公章(详细书面说明至少包括“收付汇情况、结算方式、装运口岸、到货口岸、货物转移确认等)
7、购货合同及发票
8、售货合同及发票
9、货权转移证明,如提单
10、进帐单/结汇水单/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在进帐单等单据上签注金额、日期并注明“转口贸易”)
11、涉外收入申报单(0202)(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编码为0202第三国转口贸易,交易附言注明“转口贸易” )
12. 付汇申报单
进口付汇备案表,(或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企业(需所在地外汇局在备案表上敲章)/凭备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
1.只有A类进口单位可以办理“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售付汇(上海企业)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转口贸易资格)
3.详细书面说明+公章
4.购货合同及发票
5.售货合同及发票
6.进口付汇核销单
7.买方开来的信用证或经银行核对密押的外方银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汇申报单
也是合同和形式发票,咨询当地外汇局转口贸易核销对企业资料的要求。可作为付汇审核资料的参考。
以前有文件说到转口贸易合同,实务中客户说没有这样的合同,做转口贸易进口核销时,要求出示的是两份合同,一份进口,一份出口,境外到境外,目的港起运港一致,货物品名数量一致,价格当然是出口大于进口啦。需要客户配合,提前通知收汇时按转口贸易申报,避免遗留问题。
关于转口贸易分三种情况:即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纯粹转口贸易、加工转口贸易。
慢一点,*后的果实就会成熟的更好,一步步积累,阳光一定会照耀你的生命。